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协会”)票据管理工作,严格规范会费票据使用行为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本协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所有财政票据、会费专用票据、公益捐赠票据、税务发票的申领、领用、开具、保管、核销、归档及监督管理全流程工作。
第三条 协会票据管理遵循专人负责、专票专用、据实开具、全程可溯、账票相符、规范归档的原则,严禁违规开票、串用票据、虚开票据、转借票据等行为。
第二章 岗位职责
第四条 协会指定专职财务人员为票据管理员,全权负责票据申领、登记、发放、核销、保管、归档工作,建立完整票据管理台账,做到票账相符、日清月结。
第五条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票据使用、会费开票合规性进行年度监督审查,定期核查票据台账、存根及财务凭证,确保票据管理合规合法。
第六条 所有票据开具、收支入账实行审批制,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票、收费、入账。
第三章 票据分类及使用规范
第七条 会费专用财政票据(专票专用)
1、会费票据仅限用于收取本协会会员单位年度会费,严禁超范围、超标准使用。
2、会费票据不得用于开具服务费、活动费、培训费、合作收入、捐赠收入等其他非会费类收入,严禁票据串用。
3、会费收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主管部门备案,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据实开票,不虚开、不开大头小尾票据。
4、会费开票抬头必须与会员缴费单位名称完全一致,做到缴费主体、开票主体、入账主体三方统一。
第八条 公益捐赠票据
仅用于接收社会合法公益捐赠款项开具使用,专款专用,单独台账管理。
第九条 税务增值税发票
严格依照本协会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开具,用于会议服务、技术咨询、培训、产学研交流服务等合规经营性收入项目,据实开票,依法申报纳税,严禁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。
第十条 严禁行为
1、 严禁转让、出借、代开、买卖、涂改、撕毁财政票据及发票;
2、严禁使用会费票据开具经营性收入;
3、严禁作废票据缺联、丢失票据存根;
4、严禁坐收坐支、票据不入账、私设账外账。
第四章 票据领用、核销与台账管理
第十一条 协会凭《财政票据领用证》依法申领会费票据,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旧领新、限量领用制度。
第十二条 建立《票据领用核销登记台账》,详细登记票据领用日期、票据起止号码、领用份数、使用份数、作废份数、核销日期、经办人、核销人信息。
第十三条 票据使用完毕后,及时整理票据存根、作废票据,完整提交财政部门核销,留存核销回执归档备查。
第十四条 作废票据必须三联齐全、完整留存,加盖作废章,不得随意丢弃、撕毁、缺页。
第五章 票据保管与归档
第十五条 空白票据实行专柜上锁、专人保管,单独存放、防潮防火防盗,杜绝丢失、损毁风险。
第十六条 已使用票据存根、记账凭证、核销资料按年度分类装订、永久归档,形成完整票据档案资料。
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岗位交接时,必须办理票据台账、剩余票据、存档资料专项交接手续,签字确认、责任清晰。
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
第十八条 协会党支部、监事会、理事会定期对票据使用、会费开票、票据台账开展自查监督,每年纳入年度财务审查范围。
第十九条 定期开展票据管理自查工作,及时整改管理漏洞,确保票据管理全程合规透明。
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、造成票据违规、账目混乱、资产损失的,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协会秘书处财务部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北京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
2020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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