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吸纳、管理及退出流程,依据本协会《社会团体章程》,结合协会实际运营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的入会审核、资格管理、自愿退会、自动除名等全部工作。
第三条 会员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会员部统一受理,秘书处进行资格审定,全程做到公开、规范、严谨。
第二章 入会条件
第四条 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.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认同并遵守本协会章程,自愿接受协会管理;
2. 从事物联网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智能装备、产学研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机构、行业组织等;
3. 遵纪守法,无行政处罚、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;
4. 自愿履行会员义务,按时足额缴纳会费,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。
第三章 入会审批程序
第五条 入会流程:
1. 提交申请:单位提交入会申请表、营业执照、资质材料证明等。
2. 秘书处初审:核查资料完整性、主体资质、信用情况。
3. 理事会审定:定期将申请名单提交理事会审议表决。
4. 缴费备案:审议通过后,申请单位缴纳本年度会费。
5. 正式入会:会费到账后,登记会员档案,发放会员牌,纳入会员名录。
第六条 未通过审核的,由秘书处书面告知原因。
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
第七条 会员严格按照协会章程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活动参与权、会员服务等各项权利。
第八条 会员义务:遵守章程、按时缴纳会费、维护行业声誉、积极配合协会工作,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。
第五章 会员退会管理
第九条 自愿退会
会员主动退出协会,须提前向秘书处提交书面退会申请。秘书处备案后,注销会员资格,收回会员牌匾与证书。
第十条 自动退会(除名条款)
出现以下情形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自动退会,取消会员资格:
1. 逾期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,经两次催告仍不补缴;
2. 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;
3. 严重违反协会章程、行业自律公约,损害协会名誉;
4. 存在违法经营、失信行为,造成不良行业影响。
第十一条 会员被除名后,不再享受本协会所有服务,会员资格终止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,作为协会章程配套文件执行。
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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